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30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2023〕61号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30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2023〕61号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8-04 11:1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控股集团、产研院、炜赋集团,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8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的目标任务和省、市、区相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开发区奋力打造“四主一最一中心”,加快建设“贡献更大、活力更强、能级更高”的全国一流开发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和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部门、街道权力清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更多“一件事”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管理,优化办事指南,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改革,健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容缺受理机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2023年“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新66条》,持续推进柔性执法、精准执法,优化升级涉企免罚轻罚“四张清单”3.0版,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相关的办理情况的日常监测,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和免罚轻罚清单专项监督和联合监管。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统一执法尺度,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政法委、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执法部门)

4.强化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专题调研,选择部分涉企重点领域试点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动涉企重点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分类制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目录,降低企业违反行政监管法律法规的潜在风险。(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执法部门)

二、优化完善制度供给

5.科学民主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建章立制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民意征集机制作用,积极听取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广泛吸纳民意,更好反映人民意愿。(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6. 加强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核、备案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智囊作用,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7.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成果转化机制。(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和《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1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督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1.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市部署,落实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牵头单位:编办、管委会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12.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贯彻实施《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促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管委会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推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执法、不规范执法、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依法治区办、住建局、交警五大队,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执法部门)

14.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持续改进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按照省、市部署,在市场监管等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或者执法矛盾易发领域,示范开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15.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健全、严格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探索在更多领域实行“首违不罚”。深入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工作,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依法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控,增强有效防控能力。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责任单位: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各街道、老洪港)

17.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调度,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18.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及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网信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强化典型案例研讨,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持续推进压降行政败诉工作,对败诉案件多、风险高的部门单位加强指导、落实考核追责。通过抄告、约谈等措施推动解决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从源头上防范行政争议,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率“双下降”。继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出庭应诉能力水平,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实效”的转变。(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开展“枫桥经验”传承提升年专项行动。强化诉与非诉的有效对接,健全完善区级非诉工作体系。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重复信访控增减存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政法委、信访联席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1.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充分发挥“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社区物业、消费维权等领域纠纷排查调处。落实行政调解职责清单,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完善无异议简易调解程序。(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22.推动多元监督形成合力。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3.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重点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区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区机关部门和街道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深入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积极辅政建言的作用,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执法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尽职免责相关规定。(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加强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规范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将其纳入法治监测评价、法治建设考核,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7.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积极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创新驱动,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色项目为抓手,努力打造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力的示范样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广,营造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8.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期评估。配合做好《南通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对标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评估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持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29.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检查、考核、督察、评价活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30.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全系统、全领域,深化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强化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和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年底前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政法委、检察院,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31.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依法治区办、司法局、组织部,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