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368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3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368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3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和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防汛、防台实施情况,结合市级层面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内容的部分微调,我区对防汛抗旱、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部分内容相应地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通开防指〔2020〕1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通开防指〔2020〕2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开发区防指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3 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

3.4 主要防御方案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级应急响应

4.3 级应急响应

4.4 级应急响应


4.5 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告和发布

4.7 社会动员和参与

4.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信息保障

5.7 交通保障

5.8 供电保障

5.9 治安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核查

6.2 灾后重建

6.3 水毁修复

6.4 物资补充

6.5 补偿要求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培训

7.3 演练

7.4 总结评估

7.5 奖惩

7.6 预案管理

8 附件 

附件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保证防汛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区防汛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长江洪水、雨涝、风暴潮和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街道(老洪港)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和处置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管委会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街道(老洪港)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住建局。

2.1.1 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分管住建和应急的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组织部、人武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开街道、中兴街道、竹行街道、小海街道、老洪港管理办公室、交警五大队、开发区海事处、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通州派出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防指职责

区防指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防汛的政策、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启动、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协调灾后处置。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的新闻报道工作;做好防汛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2、组织部:负责指导各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汛工作,按职责组织受灾人群的社会救助工作。

3、住建局:承担区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开展防汛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指导全区危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协助各街道(老洪港)做好居住在危险房屋的群众撤离疏散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做好供水、供气、路灯、行道树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和抢修工作;负责做好公路、水运设施及在建交通工程防汛工作;负责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险;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负责全区应急排涝期间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区级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提供水情、雨情等水文信息和预测预报;会同供电部门保障防汛、排涝用电,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修复受破坏的供电设施。

4、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区内危化品、高温熔融企业的防汛排涝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工作;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民兵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和资金使用。

6、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区教育、养老等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各地各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措施;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组团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御及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

7、经济发展局: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指导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核查报送水旱灾害引起的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水域违法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的行为;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单位保障全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我区开展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老洪港)整改拆除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9、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因水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10、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1、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水旱灾害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实时提供预测预报信息。

1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管委会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13、开发区海事处:负责发布长江开发区段江面的航行安全信息;负责督促指导沿江船只撤离避险;组织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

14、各街道(老洪港)及各防汛责任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责任段的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第一时间向区防指汇报水利工程可能的出险情况并做好初步处置工作以控制险情范围和程度。每年汛前(5月1日)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区防办备案。

2.1.4 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域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5 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设立办公室、综合组、工作指导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安全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级及以上响应后,区有关部门到区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2.2 开发区防指

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管委会的领导和市防指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各街道(老洪港)、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街道(老洪港)、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各自特点,把洪涝防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尤其是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各街道(老洪港)、社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3 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预防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1.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水旱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防汛工作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防汛工作。

(2)工程准备:对可能出险的沿江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防汛抗旱专项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4)物资准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专用网、水旱灾害易发区的报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和信息共享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老洪港)负责本区域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船只回港避险和水上作业人员、危险地区人员、外来旅游人员、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

3.1.2 检查巡查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对发现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2)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提前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城镇危房、在建工程、交通道路、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学校、景区、锚地等设施的检查和巡查,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3.2 监测预报

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加强对气象、水文、洪水、风暴潮、旱情、积淹水、地质及墒情的的监测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

(1)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2)住建局及时转发市级水文部门发布的水文监测预警信息;负责全区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依法发布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汛情旱情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负责全区市政道路重点点位积淹水信息监测,依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开展与防汛抗旱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形势随时会商;汛期,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经济发展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依法及时发布农业干旱预警信息,与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3.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全区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视情分别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 长江洪潮 

(1)当长江干流大通流量达5.5万立方米每秒时,各街道(老洪港)、沿江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严密注意洪潮相遇形成的高潮增水,及时加强堤防巡查防守工作,特别是历史险工险段,要明确专人防守监视,加密巡查频次。

(2)出现长江洪峰持续过境,住建局必须加强对沿江重点险段及节点工程部位的水下河势监测,掌握深泓演变情况,必要时组织工程抢险。

(3)当沿江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4.2 暴雨内涝 

(1)梅雨期和台风影响期,可能出现影响时,住建局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前预降水位,腾出库容,接纳降雨;当出现突发性大暴雨,住建局应及时调度水利工程,尽快排出涝水,降低河道水位。

(2)降雨过程中,住建局要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积淹水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

(3)区防办协调区域内的应急排涝设施,做好应急排涝准备,必要时请求市防办支援。

(4)出现险情时,由各街道(老洪港)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3.4.3 风暴潮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密切监视风暴潮动态,各级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时发布预警,立即报管委会及区防指。

(2)住建局、开发区海事处按职责组织船只回港避险;社会事业局下达关闭旅游景区指令,组织游客安全转移。

(3)当长江潮位临近或出现高潮位时,住建局、各街道(老洪港)立即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进行抢护或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风暴潮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采取预降措施降低河道水位。 

3.4.4 干旱 

(1)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住建局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做好骨干河道水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保证水源供给。

(2)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抗旱措施。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3.4.5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水利工程险情前期征兆时,区防指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预判无法控制险情时,区防指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防线,控制灾害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水利工程险情后,区防指应立即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堵口。住建局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进入汛期,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1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1.2 在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1.3 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和本级党政机构以及区防指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1.4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4.2.1.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市水利局根据长江潮位及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市级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1.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1)市水利局根据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干旱蓝色预警。

(2)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

(3)市级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办主任组织住建、经发、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报告。 

4.2.2 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议,自规、住建、经发、应急等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地区部署工作。

(2)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

(3)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4)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 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6)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1.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市水利局根据长江潮位及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市级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1.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1)市水利局根据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干旱黄色预警。

(2)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15%。

(3)市级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住建、经发、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指挥报告。 

4.3.3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地区部署工作。

(2)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明确住建、应急、经发、海事、长航公安等单位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区防指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1.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市水利局根据长江潮位及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涵闸出现垮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级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1)市水利局根据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干旱橙色预警。

(2)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5~20%。

(3)市级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住建、经发、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指挥报告。

4.4.3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议,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与相关地区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按照分工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区防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以及住建、自规、综合执法、经发、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

(6)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或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相关街道、社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8)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地请求,人武办、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1.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市水利局根据长江潮位及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3)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堤防发生决口征兆前,大中型闸站出现垮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市级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涉及我区)。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1.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1)市水利局根据内河主要站点水位发布水情干旱红色预警。

(2)农业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20%以上。

(3)市级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指挥组织住建、经发、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Ⅰ级应急响应。 

4.5.3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议,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指。

(3)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到各街道(老洪港)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相关地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6)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7)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专家技术组、督查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8)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全力保障。人武办、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提醒市民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10)根据汛情、灾情、险情发展,报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11)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我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市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4.6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1 信息报告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街道(老洪港)、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区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区防办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并做好处置准备,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管委会和市防办。

(4)各街道(老洪港)、相关部门(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跨区域的险情、灾情,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加强联系和协调。 

4.6.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动态;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动态由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4.7 社会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街道(老洪港)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4.8.1 视汛情、旱情、险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办及时转发市防办发布的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意见,报经同意后宣布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4.8.2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5.2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支出。全区性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由管委会统一负担。

5.3 物资保障

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及装备,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以备抢险急需。区防指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5.4 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区人武办、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老洪港)、社区抢险队伍和社会专业抢险力量等组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5.5 技术保障

区防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街道(老洪港)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住建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局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6 信息保障

各通讯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通信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交通保障

住建局主要负责协调群众安全转移、抢险救灾物资所需交通工具的紧急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通航水域航道行洪时的通航安全;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行洪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8 供电保障

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2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相关险情消除后,临时设置的应急工程和设施应尽快拆除,恢复原水利工程功能。 

6.3 水毁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通信、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水毁工程设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4 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按物资储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 补偿要求

区防指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管委会审批。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区防指应当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结合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7.4 总结评估 

每年区防指和成员单位应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5 奖惩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6 预案管理

7.6.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编制,报区防指审批。各街道(老洪港)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报区防办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7.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人武办:负责组织协调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我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管委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3、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区教育、养老等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各地各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措施;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组团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御及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

4、经济发展局: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指导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核查报送水旱灾害引起的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水域违法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的行为;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单位保障全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

5、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6、组织部(民政局):负责指导各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按职责组织受灾人群的社会救助工作。

7、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和资金使用。

8、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水旱灾害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实时提供预测预报信息。

9、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因水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区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开展防汛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指导全区危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协助各街道(老洪港)做好居住在危险房屋的群众撤离疏散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做好供水、供气、路灯、行道树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和抢修工作;负责做好公路、水运设施及在建交通工程防汛工作;负责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险;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负责全区应急排涝期间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区级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提供水情、雨情等水文信息和预测预报;会同供电部门保障防汛、排涝用电,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修复受破坏的供电设施。

11、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我区开展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老洪港)整改拆除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12、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区内危化品、高温熔融企业的防汛排涝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工作;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民兵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管委会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14、开发区海事处:负责发布长江开发区段江面的航行安全信息;负责督促指导沿江船只撤离避险;组织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办公室: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区防办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指挥期间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综合组:区防办牵头,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和工情,做好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风暴潮等预测预报预警,做好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和数据、灾情核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工作指导组:根据应急响应的等级和工作需要,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赴各街道(老洪港)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组成部门具体由区防指相关文件明确。

主要工作职责:赴各街道(老洪港)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街道(老洪港)对管委会领导指示和区防指指令的贯彻落实、值班值守、船只回港避险、重点人员转移、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准备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反馈。

抢险救援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社会事业局、人武办、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海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 作;紧急下拨救灾经费;承担重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

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消防和社会救援

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

疗救护工作。

专家技术组: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类

别由相关成员单位及科研设计单位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

术支撑。

后勤保障组:财政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 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做好 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

督查组:区防办牵头,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视情请区纪工委参加。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检查,适时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对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视情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二次修订版)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

目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区级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2.4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3 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级应急响应

4.3 级应急响应

4.4 级应急响应

4.5 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电力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卫生保障

5.8 生活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宣传保障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6.3 补偿要求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培训

7.3 演练

7.4 总结评估

7.5 奖惩

7.6 预案管理

8 附件

附件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保证防御台风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区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街道(老洪港)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防台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

相结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强化预防和应急

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

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区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建局总工程师兼任区防办主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组织部、人武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开街道、中兴街道、竹行街道、小海街道、老洪港管委会、交警五大队、开发区海事处、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通州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机构职责

区防指组织领导全区防御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御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御台风重大决策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防御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程和制度,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防御台风抢险救援救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

2.2.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区防指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及督查等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2.2.3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按照区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区防御台风工

作,指导督促各街道(老洪港)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

2.2.4 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设立办公室、综合组、工作指导组、

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安全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后,区有关部门到区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2.3 区级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区防指在管委会的领导和市防指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区防办。各街道(老洪港)要对应上级组织指挥体系和预案框架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根据辖区内洪涝台风灾害特点,合理确定响应启动条件,落实责任和措施,重点明确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巡查防守、队伍物资调度、信息报送等环节,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超强台风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4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各街道(老洪港)、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各街道(老洪港)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

各街道(老洪港)、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当地特点,把洪涝台风防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尤其是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各街道(老洪港)、各社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3 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预防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1.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台风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加强防台工作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防台工作。

(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防台风期间安全措施。

(3)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修订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领域防御台风专项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4)物资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的机动抢险力量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老洪港)负责本区域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水上作业人员、危险地区人员、观光旅游人员、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

3.1.2 防御台风检查巡查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提前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①住建局负责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检查巡查,监督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各街道(老洪港)做好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树木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负责公路、港口、内河、码头的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协调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协助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巡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窗台摆放物等设施的巡查工作,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③经济发展局负责联系工业企业做好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负责指导沿江船舶制造企业落实防台措施。

④社会事业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⑤开发区海事处负责管辖范围内长江、沿江船舶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⑥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3.2 监测预报

①住建局负责江河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

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

③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3.2 预警发布

①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②住建局负责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方面的预警信息;负责发布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负责发布公路、港口、内河、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④经济发展局负责向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

⑤社会事业局负责向旅游企业、景区及游客发布安全提示信息。

⑥开发区海事处负责向管辖范围内的沿江在港、航行及作业船舶发布预警信息。

⑦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Ⅰ级应急

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1.2 在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部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1.3 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和各街道(老洪港)党工委、办事处及区防指的工作部署,全力组织开展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1.4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Ⅳ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4)市级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2.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办主任组织住建、经发、海事等部门(单位)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报告。 

4.2.3 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议,住建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街道、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工作。

(2)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

(3)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4)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组织协调全区

防台风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每日下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6)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

信息和安全提示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

(4)市级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3.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会商研 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指挥报告。 

4.3.3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议,住建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开发区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街道、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工作。

(2)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明确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

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

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

作,每日上班后、下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区防指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

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

受灾,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

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

安全避险。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

(4)市级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4.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4.4.3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议,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按照分工安排部署防台风工作。

(3)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必要时,召开防御台风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每日上、中,下午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区防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以及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开发区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

(6)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或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

(7)相关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沿江以及内河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作业人员以及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

(8)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人武办、消防、公用事业等各类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4)市级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4.5.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

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Ⅰ级应急响应。 

4.5.3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安排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指。

(3)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到各街道(老洪港)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每2小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专家技术组、督查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

(6)相关地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7)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8)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台风工作提供全力保障。人武办、消防救援、公用事业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提醒市民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10)根据汛情、灾情、险情发展,报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11)当灾害持续发展到区级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市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4.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6.1 信息发布 

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

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

新闻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防指

审核和发布。

4.6.2 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区防指会同党工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有重大影响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党工委、管委会或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4.7.1 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由区防办及时转发市防办发布的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意见,报经同意后宣布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4.7.2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

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

工作秩序。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民兵预备役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公安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开发区海事处等部门(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住建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2 电力保障

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做好调度工作,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5.3 通讯保障

各通讯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台风指挥调度做好通讯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4 交通保障

住建局主要负责协调群众安全转移、抢险救灾物资所需交通工具的紧急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负责河道行洪安全。

5.5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 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 物资保障

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台风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开发区海事处等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区防指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5.7 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局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8 生活保障

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管委会或区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场所。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负责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5.9 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5.10 宣传保障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

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管委会与区防指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6.1.1 灾后救助

①台风灾害发生后,管委会要加强对救灾救助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②应急管理局按有关程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并有序发放。

③财政局落实救灾资金。

④经济发展局组织生产自救,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指导

适时改种,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灾

后防疫工作,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恢复生产。

⑤社会事业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到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

⑥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1.2 灾情核查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

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

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1.3 灾后重建 

管委会应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遭到毁坏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补偿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及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

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

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防御台风)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结合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演练。 

7.4 总结评估 

每年,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5 奖惩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风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 照顾。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6 预案管理 

7.6.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区防指审批。各街道(老洪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报区防办备案。各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7.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人武办:负责组织协调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我区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管委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2、宣传部:把握全区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指导协调防御台风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做好防御台风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3、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区教育养老等系统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台风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各地各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落实防台风措施;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组团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御及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台风工作宣传;负责指导做好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

4、经济发展局: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指导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渔船进港和沿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做好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做好农业灾害情况统计、灾后防疫和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单位保障全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发布公益性预警、响应信息。

5、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台风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和安置。

6、组织部(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台风工作,按职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求助工作。

7、财政局:按规定保障防台风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台风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8、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参与重大灾害应急处置。

9、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因台风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区防办的日常工作;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指导区内在建工程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指导全区危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协助各街道(老洪港)做好居住在危险房屋的群众撤离疏散工作;负责区内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做好供水、供气、路灯、行道树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和抢修工作;负责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风;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负责全区应急排涝期间船舶安全监管;承担防御台风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防汛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区级防汛物资储备调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提出防汛抢险经费安排计划;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防御台风工作;负责提供水情、雨情等水文信息和预测预报;会同供电部门保障防御台风、排涝用电,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修复受破坏的供电设施。

11、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我区开展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老洪港)整改拆除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防御台风工作,督促做好地下车库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12、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组织协调防御台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工作;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统一协调指挥防御台风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民兵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管委会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14、开发区海事处:负责发布长江开发区段江面的航行安全信息;负责督促指导沿江船只撤离避风;组织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 


附件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办公室: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区防办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指挥期间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综合组:区防办牵头,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台风、地质灾害、风暴潮等预测预报预警,做好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和数据、灾情核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负责纵向、横向和区防指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

工作指导组:根据应急响应的等级和工作需要,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赴各街道(老洪港)检查指导防御台风工作,组成部门具体由区防指相关文件明确。

主要工作职责:赴各街道(老洪港)检查指导防御台风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街道(老洪港)对管委会领导指示和区防指指令的贯彻落实、值班值守、船只回港避风、重点人员转移、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准备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反馈。

抢险救援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社会事业局、人武办、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海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紧急下拨救灾经费;承担重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消防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专家技术组: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类别由相关成员单位及科研设计单位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为防御台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后勤保障组:财政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 防御台风抢险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做好 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

督查组:区防办牵头,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视情请区纪工委参加。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检查,适时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对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视情作出相应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