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41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41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7-31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消除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防范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燃气工作专班

在区燃气专委会的基础上,成立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下设燃气工作组,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如下:

1、城镇燃气专委会

第一主任:曹维熙;主任:陈喻军

2、社会事业燃气工作组

组长:刘锋;副组长:邵平

3、餐饮行业及工贸企业燃气工作组

组长:王晓红;副组长:秦华春

4、工矿企业燃气工作组

组长:王伟;副组长:朱建华

5、“瓶灶管阀”燃气工作组

组长:王伟;副组长:王瑞涛

各燃气工作组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监管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治全闭环。

二、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区住建局:发挥区燃气专委会办公室职能,牵头推进区内燃气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企业供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推动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监管。

区组织部(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殡葬机构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用气措施。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教育、医疗、护理、文旅及宗教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区经发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用气措施;负责民用船舶制造、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内部配套燃气设施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指导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企业(民用船舶制造、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以及其他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除外)内部配套燃气设施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气瓶充装管理和生产、销售领域“灶管阀”质量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做好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公安分局: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反恐防范措施,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使用公共场所遵守消防法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推送至燃气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各类燃气设施用地在控规层面进行落实,对相应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

三、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监管,建立网格化防控机制

全面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扎实推进燃气条线隐患梳理排查,构建燃气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防控机制,由燃气企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监管人员搭建专业防控网格,由街道及基层网格员搭建基层管理网格,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以专业防控网格为主、基层管理网格为辅的治理体系,强化入户安检,加大燃气管道巡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四、进一步加强联合安全检查,加大违法用气整治力度

区燃气专委会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建立标准化、清单化的燃气安全检查模式,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安全检查。各燃气工作组要加强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商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以及商办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督促重点场所定期开展燃气安全自查整改,重点检查“灶管阀”、通风环境、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位。

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燃气管道违法占压、私拉乱接以及违法违规使用液化气的整治惩处力度,属地街道要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立即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

五、进一步完善新增餐饮联审机制,严控新增液化气用户

巩固拓展“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成果,严格控制区内新增液化气餐饮用户,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在受理新增餐饮用户申请营业执照时,告知餐饮用户燃气使用、油水分离及油烟排放等设置要求,同步将新增餐饮信息抄报区经发局、住建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区燃气专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对新增餐饮店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交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六、进一步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用安全进万家”宣传活动方案,拓宽渠道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定期对街道网格员、社区物管人员、新增餐饮店铺安全员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和考核;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制作燃气安全警示教育片,通过网络、公用显示屏、电梯电视进行推送播放宣传。

七、进一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燃气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区纪工委、安委办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